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增城区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专此通知。
附件:《增城区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27日
增城区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公交电动化工作部署和广州市工信委《印发关于加快广州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工信【2017】1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公交充电设施建设,服务保障公交电动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广州市交委要求,2017年起,除保留车辆总数10%的常规燃料公交车外,全市范围内的全部更新和新增的公交车辆必须选用纯电动公交车,并力争在2018年实现全市公交电动化。根据区交通运输局测算,2018年我区需报废更新车辆367台。此外,由于地铁13号线、地铁21号线相继开通,市民对公交的出行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区交通运输局对部分线路进行优化,初步预计将增加33台公交车,因此,2018年,我区初步预计需更新和新增纯电动公交车辆400台,按照桩车比1:2的原则,需建设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200个。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公交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按照《关于加快广州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广州市主城区的市属国有公交车配套充电设施由市公交集团和广州供电局合资组建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负责按照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一体化思路全面推进建设,并建设统一的运营管理平台。我区作为非主城区,区内的3家公交运营企业均为市属国有企业,拟部分参照市主城区做法,属公交公司自有站场的,由广州供电局与区内各公交公司合作开展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其他场所的公交充电设施由广州供电局负责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各公交公司、广州供电局、增城供电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
(二)制订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进一步摸查现有公交站场的性质、规模、用地条件、电力容量等情况,结合年度需更新的电动公交车数量和路线设置,测算年度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的类型、数量、规模等,提出具体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各公交公司、增城供电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工信局)各公交公司向区科工信局提出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申请,由区科工信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对企业申请项目可行性进行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工信委审批。(责任单位:各公交公司;配合单位:区科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挖潜和保障公交充电设施建设用地
充分利用现有公交站场用地建设充电设施;分类分析公交企业租用场地情况,在用地条件相对稳定场地上建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各公交公司、增城供电局)建设一批路边充电设施。在有条件的路段(如线路首末站周边路段、变电站周边路段等建设充电设施,允许公交车辆夜间(0:00-6:00)停靠充电。(责任单位:各公交公司;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城管局、增城供电局)根据地区控规或专项规划落实有条件可利用的社会停车场、公共变电站等建设公交充电设施的用地。新增公交站场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公交车充电设施用地或预留充电设施用地。(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各公交公司、增城供电局)整合现有闲置用地,充分利用可租借用的场地资源、有条件的园林绿化用地建设公交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各公交公司、区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增城供电局)
(四)简化和加快项目审批
简化项目登记手续,全区各类公交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可直接到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项目登记。(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将公交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电网建设计划项目纳入“区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区绿色通道管理要求主动服务,加快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金融局、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在既有建筑物、公交站场、社会停车场、企业自用地、可借用的道路、绿化等公共用地上建设的公交充电设施,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范围条件的,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城管局、区科工信局)简化公交充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报批流程,对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进行批量处理。(责任单位:区发改金融局;配合:增城供电局)配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公交充电服务费用价格核算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金融局)所有公交充电设施均需接入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并加强对接入数据的维护管理,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可靠性。(责任单位:各公交公司;配合单位:增城供电局、区科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交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接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负责建立公交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及时处理设施故障,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公交充电设施运营公司;配合单位:各公交公司、区安监局、区科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加大配电和资金保障
进一步优化公交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流程,缩短用电报装时间。(责任单位:增城供电局;配合单位:各公交公司)加大资金投入,由增城供电局负责建设在用户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外的所有供电设施。对于公交租用场地,优先采用灵活配置的可移动配变设施。对于产权不清晰、租借用公共绿地、路边等场地上建设的充电设施项目,可由供电局作为配电网设施开展建设。(责任单位:增城供电局;配合单位:各公交公司、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委、区城管局)落实省、市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财政补贴政策和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
(六)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区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分管区领导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市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规划委、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城管局)加强督办通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单位的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并报分管区领导。(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公交公司)
(七)落实职责分工
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任务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各镇街:根据各公交公司建设计划,负责配合增城供电局、各公交公司等单位做好本辖区内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区科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公交充电设施建设,根据各公交公司提出的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分批对企业申请项目可行性进行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工信委审批,根据市工信委下达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做好督办推进。
区发改金融局:负责督促公交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政策和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的认定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电动化总协调推进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广州市下达的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给予支持。负责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占用道路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方案审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市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和用地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将公交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电网建设计划项目纳入“区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并配合开展相关审批事项。
区城管局:负责对广州市下达的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给予支持。
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等审批工作,并挖潜可用绿地进行充电设施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分工落实。各公交运营企业抓紧制定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推进思路和具体措施,于2018年3月1日前报送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快进度,及时报送。各公交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见附件),每月5日前向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进度情况。
附件:增城区公交企业建设充电设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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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2017-2018年充电设施建设计划(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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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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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注:有1条线路与荔通公司共同运营)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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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增城分公司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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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广州荔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注:有1条线路与粤运公司共同运营)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