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规〔2025〕2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养犬严格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决定重新划定养犬严格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以下区域设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

  (一)南沙街、港湾街、珠江街和龙穴街等各街辖区(农村地区除外)。

  (二)黄阁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黄阁大道南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至黄阁体育公园路口)。

  (三)东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东涌镇吉祥北路1号至吉祥西路1号交汇处,吉祥西路1号至和乐一路62号交汇处,吉祥西路1号与和乐一路62号交汇处至和乐一路6号交汇处,和乐一路6号与吉祥南路至吉祥北路1号)。

  (四)榄核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榄核镇新地路以东,榄核镇下街以南,榄核镇广场路以西,榄核镇镇南路以北)。

  (五)大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豪岗大道:大岗镇政务中心对出红绿灯处至健身广场红绿灯口,繁荣路:维也纳酒店红绿灯口至绿庭雅苑二期对出红绿灯口,潭灵大道:健身广场对出红绿灯处至绿庭雅苑三期时代山语对出红绿灯口,东升路)。

  (六)横沥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兆丰路,兆丰路与德政街交叉路口,德政街与中环路交叉路口,中环路)。

  (七)万顷沙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向东三街与英贤路交汇处,向东三街与福安一街交汇处,英贤路与光明路交汇处,光明路与福安一街交汇处)。

  (八)黄阁镇、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等各镇辖区内的楼盘住宅区。

  二、本区以下区域设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

  (一)南沙街、港湾街、珠江街、龙穴街等各街辖区的农村地区,具体如下:

  南沙街:大涌村、广隆村、坦尾村、亭角村、蕉门村、东湾村、板头村、金洲村、沙螺湾村、东瓜宇村、坦头村;

  港湾街:鹿颈村、南横村、芦湾村、深湾村、塘坑村、大岭界村、九王庙村、东井村、黄山鲁林场;

  珠江街:龙珠新村、侨星队、侨新队、侨农队、侨中队、新农队;

  龙穴街:除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及广州黄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围墙内的区域。

  (二)黄阁镇、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等各镇辖区除楼盘住宅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养犬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

  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饲养危险犬的,应当对危险犬实行圈养,在圈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除免疫、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因免疫、诊疗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危险犬只的标准及品种按照《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穗公规字〔2025〕1号)执行。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养犬严格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的公告》(穗南府规〔2021〕1号)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