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为落实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技企业全周期发展支持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由市科技局牵头研究制订了《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以“建立科技企业全周期发展支持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总体思路,从加强科技引育、推动科研强企、实现人才优企、拓展金融惠企、汇聚产品兴企、持续精选壮企、优化创新生态等7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科技引育,主要提出了通过优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发挥战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探索科技招商新模式等措施,激活科技企业源动力。

二是推动科研强企,主要提出了通过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优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模式等措施,提升科技企业发展硬实力。

三是实施人才优企,主要提出了通过强化人才保障、引好用好外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措施,锻造科技企业核心引领力。

四是拓展金融惠企,主要提出了通过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撬动作用、加大科技创新贷款支持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等措施,推动科技企业增活力。

五是汇聚产品兴企,主要提出了通过优化创新产品名录推广机制、广泛征集新技术应用场景、打造创新产品对接品牌等措施,拓宽企业市场辐射力。

六是持续精选壮企,主要提出了通过构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推动企业技术和品质提升、服务企业主体做优做大做强、树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等措施,支持科技企业强实力。

七是优化创新生态,主要提出通过强化组织保障、服务支撑、政策落实、数据支撑、用地服务、创新文化建设等措施,服务科技企业聚合力。

三、主要亮点

(一)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在科技创新体系中链接科技与产业的动力,对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的主导作用,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决策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创新活动的主体、成果应用的主体。

(二)建立科技企业全周期发展支持体系。从企业成长全周期角度,集合科研、人才、金融、产品、服务源,从政策引导角度回应了如何推动企业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我市科技企业联动工作机制。集聚各职能部门要素资源,完成26条举措的任务分解,强化组织保障,全市形成合力,大力推动落实。

(四)强化科技金融体系的配置引导作用。系统性、创新性抓好科技金融,发挥在穗创投母基金和科创母基金作用,撬动并鼓励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提供定向优质金融服务。

(五)探索提出了一系列新模式、新做法、新尝试。科技招商方面,推动形成“领军企业+产业园区+大院大所”协同创新模式;创新联合体方面,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人才方面,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