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实施黄埔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是贯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黄埔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是推进黄埔区现代都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黄埔区新认定区级农业龙头企业9家,为黄埔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次对《广州市黄埔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将进一步规范及完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为我区发展高端高质高新都市型现代农业提供支撑支持。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修改3方面:包含修订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的8大产业类型、申报和认定环节审核要求、调整关于认定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金额。具体如下:
(一)第二、五、七条修改了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8大产业类型,将“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业”合并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增加了“农业装备与服务”类型;同时对应修订制定了相关认定和监测评分标准;
(二)在第九条-申报和认定程序的审核环节增加征求区内其他相关镇街意见;
(三)增加了已是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不再重复认定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条款,激励申报更高级农业龙头企业;
(四)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将本办法认定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金额调整为低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标准。
(五)修订本办法的有效期为3年(原办法剩余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时再按照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其他基本沿用原办法管理要求,继续在黄埔区全区实施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