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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意见(第一批)的通知》(穗埔府办〔2020〕2号)要求,区科技局负责牵头落实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内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现结合我局职能,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行业监管责任

  (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要求,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以及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二)监管对象包括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内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和事业单位,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运营机构。

  (三)认真组织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举措,有效提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落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职责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相关责任。

  二、行业监管内容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行业领域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案、计划,并按照方案、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二)依据行业领域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检查,调阅相关资料,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具体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制度建设情况;消防设施管理和配置情况,各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排查其它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问题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其排除、整改,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四)协助区相关部门对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开展安全检查。

  (五)督促监管对象制定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工作方案,并定期开展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