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司法厅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积极融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有力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厅党委坚持“第一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建立专门台账明确工作任务,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系统落实见效。圆满完成厅党委党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及时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积极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的首要内容。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举办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实现全省法学院校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覆盖集中培训。编印《广东省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课题成果汇编》,全国首批出版《新时代法治广东建设实践》。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

  持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联合省法院开展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完成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暨南粤法治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家作专题辅导。开展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组织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举办司法所法治建设素养提升工程培训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全省公职律师数量持续增长。

  不断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广东平安广东,积极探索为基层减负大背景下法治督察监督体系“减负不减效”的方法路径。开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情况网上巡查,督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宣传推广,持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我省7个地区和项目荣获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命名,数量并列全国第一。

  二、护航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机制衔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常态化沟通协商。联合港澳举办第七次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第五次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会议、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人员同堂培训、粤港澳惩教培训工作座谈会、粤港澳禁毒普法等活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及有关仲裁员、调解员名册。搭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指导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受理办结首宗“港资港仲裁”案件并获深圳中院认可执行。

  扎实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建立首个覆盖广泛、多方协同的企业合规预警咨询共享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企业廉洁合规治理地方标准、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常用文书参考文本、律师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系统性指引文件、黄金珠宝企业经营管理合规体系建设指引;启用全国首个由政府机构发起设立的庭外重组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事项指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规范、监狱民警履职保护制度文件、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地方标准,法治先行示范效应充分彰显。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起草我省2026年优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标杆区建设,指导佛山中央法务区率先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链。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规规章专项清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消除制度障碍。牵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提请省政府出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联合省工商联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积极处理涉企“四乱”问题,受到中纪委、司法部肯定。

  三、强化高水平立法供给,不断健全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

  积极推进重要领域立法。聚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请省政府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分别调整由深圳市和广州市南沙区实施,推动出台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积极推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搜寻救助合作条例立法进程。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在全国率先出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推动出台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聚焦服务“百千万工程”,推动在全国率先出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推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改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聚焦民生和社会领域,推动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期盼。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协同,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年度立法计划。提请省政府印发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立法技术规范指引的论证起草。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首次在省级层面组织司法行政部门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同堂培训,政府立法更加贴民心、接地气。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探索,指导珠海、中山推出省内首个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协同立法,指导深圳、东莞开展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立法。

  着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定办理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向司法部和省人大常委会报备一批省政府规章,做好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开展涉及“明显滞后不适宜继续适用”、“与上位法不一致”等情形法规规章专项清理,保障改革决策部署有效实施。

  四、聚焦关键环节发力,推动政府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

  积极防范政府决策法律风险。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纳入平安广东建设考评,倒逼相关制度机制贯彻落实。举办全省地级以上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培训班、珠三角片区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培训班,指导珠海、中山、江门、阳江在全省率先启动规范性文件管理区域协同。做好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稿和拟签署或者见证签署重大协议、重要合同等事项的法律论证工作,推动一系列政策文件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出台。

  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高质量完成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请省政府依法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印发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编制镇街履职事项清单相关工作指引,督促指导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镇街履职事项的法治审核,为全面建立镇街履职事项清单提供法治保障。联合省法院出台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协作规定,指导深圳、中山签署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合作框架协议。

  促进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化解。推动高规格高标准建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全面推开“在线复议”,印发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指引、征地批复类行政复议案件应议工作参考指引,指导广州市全国首创房屋交易监管执法复议规范体系,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彰显。持续推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告官见官”成为常态。联合省法院举办第二届全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同堂培训班,促进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基准衔接和标准统一,形成更大工作合力。

  五、着眼信息化法治化融合,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积极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在省市县三级推广应用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粤法治”)。组织部分省直有关单位和部分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开展政府立法工作管理系统试运行。依托“粤执法”推进“广东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查询库”建设。全面启用司法鉴定案件办理系统,实现全省司法鉴定案件“统一封面编码、统一电子文书、统一赋码管理”。全面启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司法分平台、监狱分平台,案件文书实现线上流转。

  持续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发展。坚持以数字化、法治化双向赋能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湛江市试点“DeepSeek+社区矫正”应用。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咨询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成功入选2025年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在深圳市成功验收。

  一年来,我厅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仍存在差距和不足,比如:推动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还要更加全面有力;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机制还要进一步优化;对新兴领域、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立法供给还要进一步加强。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关键一年。我厅将更加聚焦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推进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二是持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更好发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和法治督察监督体系的督促推动作用,促进工作,破解难题,倒逼落实。三是紧盯“关键少数”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四是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领域持续发力。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巩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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