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一)编制背景

  荔湾区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核心区,受土地资源有限和城市空间发展受限的影响,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已成为荔湾吸纳、孵化、培育和壮大企业的重要载体,集聚了一大批现代商贸、高端服务、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的优质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为鼓励新增优质载体、提升现有载体功能、强化载体运营服务,提升楼宇与园区效益产出、产业集聚和创新潜力,加速集聚高端产业要素,充分发挥楼宇和园区作为产业集聚创新载体的重要作用,促进荔湾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意义

  我区地处广州中心城区,是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引擎“广佛极点”的核心区域,区位优势突出、文化底蕴深厚、营商环境良好、产业政策丰富。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工作投入、优化招商服务,以此吸引了一批优质企业落户我区,引入了数批优质项目。本次制定的《办法》,结合了国家、各省、市及地区的先进经验,有利于充分调动楼宇和园区作为产业集聚创新载体的重要作用,提升楼宇与园区效益产出、产业集聚和创新潜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主要特点如下:一是载体改造升级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旧物业产业载体改造升级项目,对旧物业产业载体完成改造升级后首次获得科技、文旅等部门认定为区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和文创园等的,给予一定奖励。二是企业落地配套奖励。对引进“四上”企业、引进单个企业在楼宇和园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产业提升配套奖励。对引进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产值)达到条件的,给予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一定奖励,每年针对单个引进企业给予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的奖励最高200万元。四是营商推介配套奖励。支持楼宇和园区牵头举办(主办)有影响力的营商宣传推介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条款包含了奖励对象、基本条件、奖励内容、有关职责、有关定义、不重复享受原则及时效等条款。

  (一)奖励对象《办法》奖励对象为积极推动产业集聚的荔湾区内楼宇和园区的业主单位(或经业主单位认可的运营管理单位),且该单位需为独立法人机构并在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基本条件。明确了可享受奖励支持的楼宇和园区和所引进企业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三)奖励内容包括企业落地配套奖励、产业提升配套奖励及营商推介配套奖励,明确了相关条件及奖励标准。

  (四)有关职责《办法》规定了楼宇和园区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履行的有关职责,否则取消奖励资格。

  (五)有关定义明确了“四上”企业等名词的定义。

  (六)不重复享受原则指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多项政策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若符合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的,以上级政策规定的为准。

  (七)时效《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