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决策部署,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工作及加快实施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组织开展2023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及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管理规范

   (1)依章程运作。农民合作社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并依章程运作。

   (2)运营基础扎实。农民合作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明确的业务类型,注册登记满2年以上,实际运作时间1年以上。

   (3)管理民主高效。农民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组织健全,实有人数及附加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理事会、监事会(或监事)

人员齐全且符合兼任规定。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代表)大会并对议事决策作会议记录,所有出席会议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4)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使用规范化的财务软件。按要求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成员账户健全,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财务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和税务等部门。

   2.服务成效明显

   (1)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民合作社为80%以上的成员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开展农产品销售、进行技术指导。有经营服务技术操作规程,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经营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带动辐射面较广。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在20个以上,联合社成员在5家合作社以上,业务交易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3)服务内容丰富。农民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的服务类型、服务环节较多,服务链条较长。

   (4)带动增收能力强。农民合作社成员收入同等条件下高于非成员收入10%以上,经营主导产业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发展增收。

   3.市场竞争力强

   (1)成员积极出资。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出资成员占成员数量的70%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2)经营能力强。上一年度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在200万元以上。林业等类型合作社收益期较长,可以近2年经营收入平均数计算年经营收入。

   4.优先考虑标准

   (1)品牌意识较强。农民合作社或合作社成员生产农产品采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或者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2)发展模式先进。农民合作社形成有效运营模式,得到区级以上机关肯定或区级以上媒体报道。

   (3)治理机制高效。以家庭农场(职业农民)为主要成员的、有专职运营管理团队、财务社务管理实现信息化、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记录生产经营(服务)信息的农民合作社。

   (4)农机类合作社农机化程度较高。优先选择入社各种农机具10台以上、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年农机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或收入100万元以上,且2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者。

   (5)对于从事种业、农机、农资、植保等生产、乡村旅游、信息服务经营服务的或其他新型业态农民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申报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单位应提交以下一式三份材料:

   1.《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附件1);

   2.合作社的管理、经营和效益等基本情况介绍;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4.成员名册和出资表,成员签名通过的章程;

   5.内部管理制度、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获得的认证及相关证书,经营服务技术操作规程、经营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资料;

   6.农产品溯源、生产记录及相关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材料(一年内);

   7.合作社议事决策会议记录;

   8.合作社开展技术辅导和培训的材料;

   9.最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有成员签名的收益二次分配表;

   10.其他证明合作社经营情况和带动能力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1.各街镇按照以上标准,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申报工作;

   2.各街镇收集汇总申报单位的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初审,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名后并加具意见;

   3.各街镇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初审意见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

   二、申报2023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

   (一)补助对象

   广州市黄埔区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合作社。

   (二)补助标准

   1.合作社示范社扶持。

   依据《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首次获得“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在三年重点扶持期内,经动态监测合格并继续享有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每年给予2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生产性支出。


   2.鼓励成立规范运作的合作社。

   (1)对于新成立或已成立后未申请该项补助的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成员100户以下的,按每位成员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成员100户以上的,补助3万元)。已经扶持过的合作社因合并、改组、更名及新设分支机构等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2)对于制度完善、成员账户健全,定期召开成员大会,依法进行二次分配的合作社,每年给予5000元的补助;对于会计核算规范、会计档案完整齐全、财务管理规范的合作社,每年给予5000元的补助

   3.鼓励合作社开拓市场,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1)合作社在市场或社区挂牌正式设立合作社产品专卖摊位,连续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核查属实,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

   (2)正式设立合作社产品或服务专营店,手续完备且连续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的,经核查属实,每年给予5000元的补助

   (3)参加广州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每次给予5000元的补助

   4.鼓励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培训服务。

   合作社组织对社员开展农业技术、新品种引进、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培训的,给予每人每次30元的培训补助,每个合作社每年培训补助不超过2万元

   5.鼓励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建设,申报品牌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

   (1)首次注册合作社商标品牌并由全体社员共同使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2)合作社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给予每年1.5万元的补助,同一地块不能重复申请,认证(证书)年审不合格则取消当年补助。

   (3)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合作社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以后保持认证的三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的补助;合作社首次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以后保持认证的三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的补助;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每个认证每年给予2.5万元的补助

   (4)合作社首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以后保持认证的三年内每年给予1.5万元的补助

   (5)合作社首次获得市级(不含)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6.鼓励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合作社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能够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标识,准确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电话等内容,每个合作社每年给予5000元的补助;合作社能够建立持续的农产品生产记录等生产档案记录,经合作社提出申请,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抽查合格后,每个合作社每年给予1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明细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开办费补助的,提交办公场所照片;

   4.申报管理规范管理补助的,提交合作社章程、监督制度、成员会议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成员账户收支记录、成员大会会议记录及签名、盈余二次分配公示表、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5.申报专卖摊位或专营店补贴的,提交照片和租约合同复印件;

   6.申报展销会补贴的,提交现场照片、参会名录等证明材料;

   7.申报培训费补助的,提交社员签名的培训记录复印件、照片、培训提纲;

   8.申报注册商标、产品质量标准认证补贴的,提交清晰的证书复印件,注册商标以正式证书为准;

   9.申请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补助的,提交2张以上产品包装实物照片、购买包装的合同和票据复印件,生产档案记录复印件;

   10.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第1项材料由各街镇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填写,第2-10项材料由合作社提供并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执照、证书、合同等需确认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流程

   1.各街镇按照以上标准及相关要求,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申报工作;

   2.各街镇收集汇总申报单位的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3.各街镇审核无误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


   附件1: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docx

   附件2:2023年黄埔区    街(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明细表.docx


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6日

(联系人:黄萍,联系电话:82116852)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