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珠区本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要求,经对区本级承储企业2023年度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进行评定及征询相关单位意见,确定了评定结果。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交意见:

  一、电子邮箱:hzfgspgl@gz.gov.cn

  二、邮寄: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4楼407室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1.附件.2023年度海珠区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价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