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颖琪(公民身份证号码:440683********3927):

您2023年3月在广州市申领的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业务(受理回执号:2302101057145044),未扣减医保基金垫付部分,导致多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不符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等规定。根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2023年4月在广州市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3866.38元(叁仟捌佰陆拾陆元叁角捌分)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6年3月3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6〕越社第016号),2026年3月16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6〕越社第016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