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发改〔2026〕48号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润悦花园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州增城区润昱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润悦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开展了成本监审和评估。现就上述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成本监审及评估结果,决定降低润悦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不得高于《广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收费水平。
二、《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润悦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最高收费标准的批复》(增发改函〔2019〕533号)文件失效。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该小区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四、请你公司会同前期物业服务人,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并做好向业主的解释说明和收费衔接工作。同时,按照《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并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计收方式等信息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