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司〔2018〕65号  

关于印发《增城区司法局“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舆情回应会议公开及公开内容扩展工作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69号)、《省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整改清单》(政务公开函〔2018〕266号)精神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将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现将我局“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

                                                                                                                      2018年11月26日

增城区司法局“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舆情回应会议公开及公开内容扩展工作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69号)、《省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整改清单》(政务公开函〔2018〕266号)精神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政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准确把握“五公开”范围

  (一)决策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推进执行公开。

  (三)管理公开。重点围绕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工作动态、执法情况等。

  (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五)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的种类及处理情况

  各科室、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拟写说明理由,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各科室、部门拟定的公文也要在部门发文笺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政策文件制定时相关的起草说明、政策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公开,内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和任务、重要内容、预期效果等。

  (二)尽量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范围: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是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未涉及上述内容的,但属于本单位履行外部管理职责,特别是对公众权利、义务有影响的,应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能公开、尽公开。

  (三)总体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予公开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八类:一是危及国防、外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事项的信息;二是危及国家经济、金融利益的信息;三是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四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五是公开后可能不当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包括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关的各种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信息;六是不成熟的过程性信息;七是与行政机关履行外部职责没有直接关系的、纯属内部事务的信息;八是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稳妥判断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涉及个别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二是国家有关行业政策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三是其他宜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推进“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一)落实会议公开的具体程序

  以增城区司法局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专题会议,应在办会处理事项中体现三个要素:一是会议要不要公开;二是通过什么形式公开;三是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会议。

  (二)主动公开会议的公开方式和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会议可采取会议结束后,及时通过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工作动态栏目公开。不公开的会议应书面说明理由,理由应合法、合规。

  (三)邀请相关方参会的范围

  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尤其应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涉会人员参加。

  四、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文、会议公开内容

  局办公室每年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新要求,对不予公开的公文、会议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公文、会议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公文、会议,应当公开或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公开前应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