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司〔2018〕77号
关于印发《增城区司法局2018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基层司法所:
现将《增城区司法局2018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25日
增城区司法局2018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为顺利开展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系统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地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在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就我局2018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区司法局全体在编干部(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证处、工勤、基层司法所人员及机关聘员)。
二、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各部门推优与领导评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管理,现成立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吴金城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郑永强、王克强、梁日豪、吴江山担任,成员为各科室、各部门、各司法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工科,由简燕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考核范围及优秀等次名额
按照区委组织部相关方案要求,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5%计出(不可四舍五入),2018年我局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为9个(含司法所、参公事业单位),参加梅州对口产业帮扶及区委组织部管理的“第一书记”优秀名额单列,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连续三年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可记三等功;事业单位及工勤人员优秀名额为2个;机关聘员优秀名额为1个。
五、优秀人选条件
(一)德。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和个人素养。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坚持依法行政。
(二)能。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技能较高,学习态度端正,善于汲取新知识、深入思考新问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态度端正,能学有所获。
(三)勤。尊重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严格遵守落实工作纪律,按时出勤。
(四)绩。在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出的工作思路与措施符合规律、科学有效。在规定时间内是否按质、按量完成工作或超额完成任务。
(五)廉。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无违纪违规违法现象。爱好健康向上,无不正之风或不健康行为。
六、考核程序
(一)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基层司法所公务员
1.平时考核。2018年度平时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推荐结果的比例为30%。
2.民主推荐。由各科室、各单位及各司法所在编人员进行推荐。机关及参公人员采取集中会议投票的方式,基层司法所采取个人投票方式,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中推选出12人(其中:机关推荐优秀人员6人,基层司法所6人)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推选结果所占比例为30%。
3.组织考察。由局党组根据平时考核和民主推荐结果决定2018年度考核优秀人选,组织考察结果所占比例为40%。
(二)事业单位及工勤人员
机关工勤人员由机关全体在编干部集中投票推荐1人作为优秀等次候选人。公证处优秀等次人选由公证处自行推选。优秀人选结合票数情况经局党组会讨论决定产生。
(三)机关聘员
由机关全体在编干部集中投票推荐1人作为优秀等次候选人,结合票数情况经局党组会讨论决定产生。
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汇总备案工作。考核结果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实行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当年度平时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对参与扶贫、“第一书记”等可不做此要求。
(二)公务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2018年公务员培训任务的,当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2017、2018连续两年均未按规定完成培训学分的,2018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须2019年3月前补修完成规定的培训学分后再予以评定等次。对于2018年7月1日后新录用或从市外转任、调任、部队转业的公务员,暂不对其本年度培训学时作考核要求。2018年度参与扶贫、“第一书记”等人员,可不对其年度培训学时作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