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20〕14  号)、《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穗政务公开办〔2020〕39 号)和《广州市增城区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增府办函〔2020〕45  号)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局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指导,各科室、各局属单位要认真配合;有具体牵头任务的科室要切实按照任务要求落实,形成具体工作台账,于任务结束时交办公室形成备检资料。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

2020年9月7日


增城区司法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事项

具体任务

责任科室和工作要求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1.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根据区政务数据局的统一部署,做好权责清单的更新和公开。

2.组织编写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区府办要求办理。

(二)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1.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

由法制科负责,参照市局制定的有关制度,于2021年2月1日前制定我区制度,并印发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执行。

2.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区方案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于9月30日前完成并报区府办审定。

(三)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1.梳理本机关执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改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由法制科负责,对本局形成的行政性规范文件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对外统一发布。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

1.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

由各科室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提高解读质量。

2.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

1.发布“六保”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2.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1.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

由各有对外服务窗口的科室负责。

2.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

由增城公证处根据区政务数据局部署推进。

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1.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规范业务流程中个人信息保护。

由法制科负责,整理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提醒各部门、各镇街在办理政务服务时要加强对个人的信息的保护。

四、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1.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

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配合。

2.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1.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2.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由各科室在发文时明确公开属性。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

1.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

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配合。

2.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

3.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4.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五、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

1.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向其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由办公室负责,对局领导分工调整时,要提请党组将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分工。

2.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配合。

3.加强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合理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1.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由办公室负责落实一名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