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梁美芳名义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3667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2705号、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8386号《不动产证明》。2025年12月22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