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州市增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增司〔2021〕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广州市司法局 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穗司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增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
本通知公布的制定主体可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设置变化情况,由区司法局会同区委编办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州市增城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告》(增府法〔20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增城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增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增城区口岸局)
广州市增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含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城大队)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广州市增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广州市增城区民防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增城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增城区审计局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增城区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增城区统计局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增城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增城区信访局
广州市增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市增城区台湾事务局
广州市增城区档案局
广州市增城区公务员局
广州市增城区新闻出版局(广州市增城区版权局)
广州市增城区侨务局
广州市增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国家保密局
广州市增城区气象局
广州市增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增城区总工会
广州市增城区妇女联合会
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白水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