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50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西侧、菊树地铁站东北侧(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53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21日-2026年6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5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4. 关于花地河西侧污水干管工程菊树泵站项目(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