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沙区中心城区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提升南沙新区道路的通行效率,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减少货车对城市出行环境的影响,南沙区政府在2022年发布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沙区中心城区实施货车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南府规〔2022〕1号),该通告措施实施以来,对规范中心城区货车运输发挥了积极作用,限行路段和区域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有效降低了货车运输交通事故的风险。

  此外,随着近年来南沙区城市功能定位不断提升,城市发展空间、产业布局、货运物流节点的分布、路网交通运作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现有货车限行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南沙新的城市发展需求。面对新的经济形势,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居住和交通环境,有必要对当前的货车限行政策开展评估和优化。

  为优化南沙中心城区道路的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特草拟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沙区中心城区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三、文件制定目标

  优化南沙中心城区道路的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降低片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禁止通行的车辆类型。重型及中型货车,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包括专项作业车,其中重型、中型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进行分类。

  (二)明确限行路段范围及限行时段。

  1.以下范围城市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及中型货车通行:

  (1)围合区域

  东面:金沙路(环市大道北至进港大道)(含)-进港大道(金沙路至金岭北路)(含)-金岭北路(进港大道至双山大道)(含)-双山大道(金岭北路至金隆路)(含)-金隆路(双山大道至广隆路)(含)-广隆路(金隆路至环市大道西)(含)以西。

  南面:环市大道中(广隆路至黄阁南路)(不含)-黄阁南路(环市大道中至凤凰大道)(不含)以北。

  西面:凤凰大道(黄阁南路至丰泽西路)(含)-丰泽西路(凤凰大道至进港大道)(含)-进港大道(丰泽西路至凤凰大道)(含)-凤凰大道(进港大道至市南大道)(含)-市南大道(凤凰大道至海滨路)(含)-海滨路(市南大道至连溪大道)(含)以东。

  北面:连溪大道(海滨路至环市大道北)(不含)-环市大道北(连溪大道至金沙路)(不含)以南。

  (2)限行道路

  进港大道(亭角立交至丰泽西路)、进港大道(金岭北路至港前大道)、珠电路(环市大道北至进港大道)、环港路(环市大道北至进港大道)、港前大道(芦湾东街至商贸南二路)、英东大道(港前大道至环市大道西)、商贸南二路(港前大道至海港大道)、海港大道(商贸南二路至环市大道南)、凫洲大道(环市大道南至凫洲大桥)、凫洲大桥(凫洲大道至龙穴大道北)、龙穴大道北(凫洲大桥至鸡抱沙北路)、明珠湾大桥(环市大道西至南珠大道)。

  2.以下路段每天0时至9时、17时至24时禁止重型及中型货车通行:

  黄阁大道(市南大道至黄阁南路)、黄阁南路(黄阁大道至环市大道中)、环市大道中(黄阁南路至广隆路)、环市大道西(广隆路至英东大道)、环市大道南(英东大道至海港大道)、凤凰大道(黄阁南路至横沥中路)。

  3.以下路段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19时,禁止重型及中型货车通行:

  南沙大道(沙湾大桥至亭角立交)、亭角大桥(黄阁南路至

  Y876)、Y876(亭角大桥至省道S111)、港前大道(进港大道至芦湾东街)。

  (三)明确新能源货车的规定。针对全天24小时限行围合区域外的限行道路,允许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19时之外的时间通行。

  (四)明确本通告中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车辆类型。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明确在南沙区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区其他限制通行的规定。

  (六)明确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明确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期。本通告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沙区中心城区实施货车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南府规〔2022〕1号)同时废止。

  五、有利举措

  此次修订,开放了白天非高峰时段的通行时间,保证了沿线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行需求,同时限制了晚高峰后的通行时段,充分保证了沿线居民夜间休息,减少了噪音扰民,形成了既保生产又保民生的良好效果。

  六、新旧文件差异

  此次修订,基于现行的南沙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政策,一是适度扩大现有24小时限行区域,优化部分关键节点和路段限行时段;二是参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调整限行车型;三是新增新能源车条款。

  七、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24日,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沙区中心城区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等意见反馈渠道共收到相关意见171条(已合并重复意见),已对相关意见进行了研究,研究情况如下:

  (一)全部采纳的意见

  同意限行通告,支持限行工作。

  (二)部分采纳的意见

  1.关于扩大限行区域或延长限行时段类的意见

  《通告》调整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南沙区中心城区,随意扩大限行区域,既与国家层面刺激经济,减少对货车路权的随意限制理念不符,也和我区港口物流、工业生产、基础建设等实际需求冲突。

  2.关于缩小限行区域或缩短限行时段类的意见

  《通告》调整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南沙区中心城区,并非仅针对部分主干道。同时,社会群体多次反映大型车辆正常行驶的噪音扰民,夜间无法休息,严重居民的日常生活,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此次修订,综合考虑到一是区域内企业货运路径连续性,沿线企业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必要运输需求,以及区域内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二是预留了绕行通道,有效改善核心区域道路交通运行环境,降低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

  (三)无关的意见

  关于路面坑洼、噪音、增加各类交通设施等其他意见,不在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研究范围,建议通过其他法定渠道向道路主管部门及区各职能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