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25〕15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联星村西华社全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从化区联星村西华社全面改造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从化区联星村西华社全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已征求公众意见,并经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从化区江埔街联星村西华社全面改造项目地块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2.从化区联星村西华社全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附件1

附件2
从化区联星村西华社全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从化区联星村西华社全面改造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现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地块(地段)的范围:从化区联星村西华社全面改造项目位于从化区江埔街联星社区西华社,本次征收范围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关于出具从化区江埔街联星村西华社全面改造项目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从函〔2024〕5号)附图确定,征收范围为本项目改造范围内需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本公告附图范围)。
(二)地块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R2兼容Bl/B2)、广场用地(G3)、防护绿地(G2)、公园绿地(G 1)、服务设施用地(R22)、二类居住用地(R2)和城市道路用地(Sl)。
(三)补偿协议签订期限: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
(四)征收补偿主体为从化区人民政府,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负责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由江埔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二、征收补偿对象
征收范围内拥有合法权属证明的被征收房屋、土地、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使用人;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使用人;符合本方案补偿条件的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或者以两种补偿方式结合进行补偿。
四、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经表决通过的《从化区联星村西华社全面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
五、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和安置
本项目产权调换的复建安置区位于改造地块的北部和东南部。
六、其它事项
(一)未包含在上述所列的补偿项目的,按从化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如需作为特殊个案处理的补偿项目,报从化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再实施补偿。
(二)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着物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本方案仅适用于从化区联星村西华社全面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本方案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5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