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市监听延〔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本局对广州易秀书城站涉嫌侵犯著作权一案原定2026年7月1日9时15分在广州市南沙区蕉西路115号融通大厦905会议室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延期至2026年7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不变。
2026年6月29日,本局收到广州易秀书城站发来的《延期听证申请书》,提出延期举行听证会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局同意延期举行听证。
旁听人员需在7月6日12:00时前电话预约申请旁听,于听证当日凭身份证明登记入场。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许科,电话:3991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