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情况

  2020年,我市统筹划定了621平方公里工业产业区块,并印发实施《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近5年来,通过工业产业区块管理,有效保障我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促进工业用地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

  为深化落实广州“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结合正在开展的工业集聚区划定及工业产业区块优化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开展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四条),明确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划定和优化”(第五至十五条),明确工业产业区块划定内容、划定原则、划定程序、优化类型及优化程序等。

  第三章“规划和用地管理”(第十六至二十条),明确工业产业区块内规划和用地管理要求,包括工业产业区块内的工业用地比例要求、区块内工业用地用途管理要求等。

  第四章“产业发展”(第二十一至二十七条),明确了产业指引编制、用地供应、招商引资、产业准入、产业扶持以及各部门监督职责等,建立工业产业区块综合评估制度。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为政策适用时间(5年)。

  三、主要亮点

  一是建立“工业集聚区-工业产业区块-工业用地”三级管理体系。以工业产业区块为我市产业空间治理核心抓手,强化工业产业区块对工业用地用途管制作用,保障工业用地底线规模;通过工业集聚区引导产业空间集聚,打造特色化产业集群。

  二是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由55%提升至65%。明确工业用地内涵仅包括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以及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物流仓储用地;推动单个工业产业区块内的工业用地占比从55%提升至65%,精准锁定工业功能。

  三是增加工业产业区块“规模+产值”双控管理。落实《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明确一级工业产业区块是管理底线,应当保持底线规模不得减少;二级工业产业区块是管理过渡线,在保证全区区块内工业产值规模不降低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占补平衡、先补后调”原则优化。

  四是明确工业产业区块优化的市级和区级权限。因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和市级重点功能平台发展需优化二级工业产业区块规模、新增一级工业产业区块同步抵扣1.3倍二级工业产业区块需优化二级工业产业区块规模,以及其它涉及对工业产业区块边界、规模、指标等作出调整但不属于修正情形(如新增单个一级产业区块规模低于50公顷的、新增单个二级工业产业区块低于相应规模等)的,均需报市政府批准,强化市级对工业产业区块总规模和集聚度的监管力度。

  五是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控,严格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管理。一级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应当予以严格保护,除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二级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除上述公共利益需要,或经各区认定服务于工业发展的科研设计设施外,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六是强化产业发展引导。要求新增工业用地应当在工业产业区块内布局;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管理,优先保障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产业集群、未来产业等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充分保障全市“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落地。

  七是建立工业产业区块综合评估制度。由市工信部门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区块监管工作,利用好广州市工信产业业务管理系统及广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建立工业产业区块的综合评估和动态数据共享机制,作为区块优化、产业政策调整和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