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肖志民名义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5610号《不动产权证》,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2398号、以植健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1198号《不动产证明》。2026年2月6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