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管函〔2025〕254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章程及住所的批复
越秀区商务局:
来文越商务〔2025〕144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的规定,经核,关于广州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取消设置监事,免去朱毓玮的监事职务;
二、同意公司免去陈小鹏的财务负责人职务,由李炳森担任财务负责人;
三、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号万菱广场3216号房”;
四、对越商务〔2025〕144号文所附的广州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无异议。同意公司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