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函〔2025291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市汇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住所的批复

天河商务局:

来文穗天商务报202542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市汇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住所变更如下:

一、由黄昌沛担任董事;

二、免去陈仁锋的监事职务,由程柯杨担任监事;

三、免去吴丹华的总经理职务,由林泽森担任总经理;

四、免去梁彩贞的风控负责人职务,由匡月娟担任风控负责人;

五、住所由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二2102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62407A,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10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市汇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