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管函〔2025〕311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金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章程的批复
越秀区商务局:
来文越商务〔2025〕145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金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章程变更如下:
一、免去何洪聪的经理职务,由张贤轶任经理;
二、免去付先明的监事职务,由谭韫玉任监事;
三、章程中“执行董事”统一更改为“董事”、“总经理”统一更改为“经理”;
四、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委任”修改为“公司设经理一名,任期三年,由董事聘任”;
五、章程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修改为“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广州金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