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函〔2025311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金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及章程的批复

越秀商务局:

来文越商务2025145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金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章程变更如下:

一、免去何洪聪经理职务,由张贤轶任经理

二、免去付先明监事职务,由谭韫玉任监事

三、章程中“执行董事”统一更改为“董事”、“总经理”统一更改为“经理”;

四、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委任”修改为“公司设经理一名,任期三年,由董事聘任”;

五、章程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修改为“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11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广州金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