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规〔2026〕2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从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我区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范围通告如下:

  一、本区下列区域和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街口街: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街口社区、雄锋社区、团星村、城南村、城郊村。

  (二)江埔街: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塱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塱村。

  (三)城郊街: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四)《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法定禁止燃放地点及周边区域: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7.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8.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本项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设置清晰规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维护。

  二、本区管辖范围内(本通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区域范围除外),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6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