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管函〔2025〕313号
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和章程的批复
越秀区商务局:
来文越商务〔2025〕158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章程变更如下:
一、免去郑煜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由张彦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
二、免去贾桂芳的监事职务,公司不设监事;
三、对越商务〔2025〕158号文所附的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无异议;同意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