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6〕2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统战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中共广东省委港澳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7号)有关要求,为统筹推进我市“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现决定面向第一批导师开展续聘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导师基本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中国国籍,具有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

  (三)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有3年以上就业或生活经历,目前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创业,或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担任政协委员;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指导和帮助港澳青年;

  (五)熟悉港澳和内地工作生活环境,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粤语熟练。

  二、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第一批受聘导师积极参与续任。

  (二)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续任的第一批受聘导师,自愿填写《大湾区职场导师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如有新增结对学员但还未提交学员申请表的,可填写《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见附件2)一并提交。并附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政协委员证、学位学历证、获奖证书以及其它证明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由所在区人社局加盖公章后,纸质材料邮寄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精典大厦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10楼,联系电话:020-85595790)。

  (三)审核公示

  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对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统战部、市港澳办对续聘导师资格进行共同复查审核,确定最终续聘导师名单。凡在服务期出现不符合职场导师资格情形的,都不予续聘。名单确认后,由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入库

  经公示无异议的,继续从事为期3年的广州市大湾区职场导师工作,继续录入广州市大湾区职场导师库,可承担港澳青年来穗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领取职场导师补贴。

  三、续聘截止时间

  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

  1.大湾区职场导师工作情况表.docx

  2.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docx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

广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承办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联系人:刘凯妮,联系电话:8632285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穗人社函〔2026〕2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广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第一批大湾区职场导师续聘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