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顺清(440526********163X):

  我局已于2026年1月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在《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资助协议书》上登记的住址和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发出《退款告知书》(穗人社菁告〔2026〕5号),请你按要求退回我局向黄志彬发放的资助经费款项,共计人民币396000元。该邮件分别于1月14日及1月15日被中国邮政快递退回。鉴于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完成送达,且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前述《退款告知书》(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按照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退款告知书有关期限。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5楼领取上述《退款告知书》(联系人:杜女士、黄女士,联系电话:020-83224764、83517193);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退款告知书(穗人社菁告〔2026〕5号).pdf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