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函〔202556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蓥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

高级管理人员、住所及章程的批复

海珠科工商信局

来文海科工商信202521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蓥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住所变更如下:

免去潘俊辉财务总监职务,由雷芬芬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免去梁志毅监事职务,公司不再设监事,同步变更章程。

住所由“广州市海珠区南边路38号之二十七121-2室”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东环街16号之二5009同步变更章程。

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规定,将章程执行董事变更董事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5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蓥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