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管函〔2025〕107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东东菱凯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
越秀区商务局:
来文越商务〔2025〕87号收悉。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6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东东菱凯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如下:
一、广东东菱凯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可开展商业票据贴现业务。
二、请你局指导广东东菱凯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严格控制单一业务风险,持票人不得超出公司经营地域范围;对单一客户(持票人)的票据贴现余额与贷款余额之和的上限,参照评级运用措施中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执行;对同一出票人(核心企业)的票据贴现余额的上限,不得超过1000万元;总的票据贴现业务余额上限,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禁止虚构贸易背景套取信贷资金,严禁将贴现资金用于房市、股市、垫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让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前手)等不合规用途。
三、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