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管函〔2025〕148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保德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花都区商务局:
来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保德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如下:
由“广州市花都区绿色金融区高晟大厦3栋13层03室”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绿色金融区高晟大厦3栋9层09室”,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