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拟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广州市越秀区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项目(一期)设计(含概算、预算等)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项目(一期)设计(含概算、预算等)服务采购项目。本次公开遴选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项目概况:广州市越秀区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项目(一期)共涉及广州市越秀区19个社区点位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预计室内装修改造面积22872.5平方米,室外改造面积1813.50平方米,打造包括社区养老、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体育健身、家政便民、文化休闲、健康服务及儿童游憩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其中,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为广州市越秀区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概算、预算等)等服务,预估发包价389.42万元。本次公开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代理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三)项目承接内容及要求:

  1.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委托方提供合法优质服务。

  2.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解释和处理招标有关事项。

  3.负责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过程中需要公告事项,按规定接收投标文件。负责开、评标组织工作,负责按招标流程安排评标过程的相关事宜,落实保密责任。

  4.负责建立真实完整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招标过程文件。

  5.负责本次招标过程的相关费用。

  (四)项目经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按物价部门所规定标准支付。

  二、承接机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已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记备案。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报价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三)符合承接机构资格要求第(一)款规定的书面声明;

  (四)已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五)场地使用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明确服务功能分区、场地环境图片);

  (六)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列表说明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八)本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工作的内容、措施、工作制度、进度计划,以及针对询问、质疑、投诉的应对方案);

  (九)本项目团队配置情况(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等);

  (十)报价书;

  (十一)《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提供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有)。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封存提交),并加盖机构骑缝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参加遴选的资格。

  四、报名方式

  参加遴选的机构须将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送达报名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部分资料需核对原件,不接受邮寄方式报名。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不含节假日),工作日时间每天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二楼201室。

  (三)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先生,020-83300867。

  六、结果公示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将对参加遴选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评审结果,择优选定1家拟承接机构,并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择期与承接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届时由双方商议确定。

  七、其他

  (一)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二)公告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