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城管局,各镇(街),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现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翻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pdf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9日


注:此翻印文件与原文件有同等效力,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