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管函〔2025〕160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海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住所的批复
越秀区商务局:
来文越商务〔2025〕123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海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如下:
由“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号2614房”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果菜西一街8、10、14号二层206房”,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