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管函〔2025〕193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市绿地吉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和章程的批复
越秀区商务局:
来文越商务〔2025〕130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答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绿地吉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取消设置监事,免去程远的监事职务;
二、对越金融〔2025〕130号文所附的广州市绿地吉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无异议。同意广州市绿地吉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