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街道行使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街道行使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于近日印发实施。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工作要求,我区于2025年7月18日发布《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越秀区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细化街道有关行政处罚方面的履职事项,梳理形成我区各街道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并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汇总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2025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广州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同意我市(含我区)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及我市工作要求,我区制定《公告》,明确街道承接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相关工作要求。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广州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越秀区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四、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承接时间。明确本次227项行政处罚权调整由街道实施的时间节点为2026年4月1日。
二是承接范围。明确行政处罚权调整由街道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街道一并实施。
三是事权衔接。明确街道、部门之间行政执法权调整的衔接和交接工作问题。
四是争议处理。明确街道与区级政府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五是调整的行政处罚事项内容。包括街道承接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的编码、事项名称、承接的街道、原实施部门等。
五、利企惠民措施
通过科学精准赋权、职权下放,切实增强基层治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提高基层对复杂治理问题的应对能力,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公告主要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广州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制定,不涉及由区新设定行政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