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唯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黎某某(441282********4050)诉广州唯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Y6L)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5〕4293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80685元;2、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5177.20元;3、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伤残津贴37653元,并从2026年1月起被申请人每月15日前按5379元/月标准支付伤残津贴直至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或死亡之日(以日期在先者为准)止;4、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医疗费136293.03元;5、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生活护理费24056.76元,并从2026年1月起被申请人每月15日前按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的30%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直至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或死亡之日(以日期在先者为准)止;6、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4日的工资差额1282元;7、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20-3216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