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加强本市范围内的电能质量管理,加快构建“政企协同、多方共治、社会监督”的电能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各方落实电能质量管理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广州市电能质量管理现状和技术发展情况,我局牵头制定了《广州市电能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座谈、专家论证、征求各方意见等程序并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内容覆盖了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的全过程,包含规划可研、工程设计、工程实施、生产运行各阶段中电能质量管理的全流程,是对广州市电能质量问题综合防治进行的制度探索和创新,是规范我市各责任主体参与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的行动指南,对于切实推进全市电能质量问题防治、整改、监督,以及保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遵循“标准指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发电、供电和用电各方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阶段,贯彻电能质量主动防治的理念,建立健全电能质量综合防治体系,搭建政府-企业-用户共建共享的电能质量高质量发展生态,以高水平电能质量服务广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电能质量管理各实施主体的职责。《实施办法》界定了电力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监管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在电能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主要职责,并对监督职责、监测与防治要求、问题处置等环节提出具体规范。

  (二)明确电能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分级管理”的方针,对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各环节,即发电(生产)、输配电(供应)、用电(使用)的电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发电环节重点明确了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开展电能质量评估的容量条件,使条款更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输配电环节,强调电网企业作用发挥,突出了变电站电能质量测试、低压脱扣装置检查、数据统计与信息管收集等管理要求;用电环节,细化干扰源用户和对电能质量有特殊需求的用户在并网接入、生产运行等阶段的监督管理要求,提出了问题处置和事件调查要求。

  (三)确立电能质量信息管理的部门。《实施办法》确定市(区)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电能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提出电网企业等相关企业应当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市(区)电力管理部门报送电能质量信息。

  (四)提出电能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实施办法》对电力管理部门可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电力用户开展电能质量监督检查提出了要求,旨在建立解决电能质量问题争议管控机制,为“谁干扰、谁治理”原则的执行提供明确遵循。

  (五)明确宣传与培训管理要求。《实施办法》强调加强行业自律与做好主动服务,电力管理部门要履行宣传引导职能,加强政策法规宣贯,电网企业、行业协会要发挥专业平台作用,加强信息分析与应用、技术交流、宣传与培训等,共同提升全社会对电能质量的认知度,推动各方共同参与电能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