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胜威曼膜结构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姜某某(320724******4537)诉广州金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922E)、广州市森泰旅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E66A)、广州市森水旅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FA51)、徐州共亦达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MD4N)、江苏胜威曼膜结构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MF7Q)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6】451号),申请人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702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工伤)10000元;3、请求确认自2025年9月13日至今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4、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一自2025年9月13日至今对申请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5、请求确认自2025年9月13日至今被申请人二与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6、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二自2025年9月13日至今对申请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7、请求确认自2025年9月13日至今被申请人三与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8、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三自2025年9月13日至今对申请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9、请求确认自2025年9月13日至今被申请人四与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10、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四自2025年9月13日至今对申请人承担用工主体关系;11、请求确认自2025年9月13日至今被申请人五与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12、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五自2025年9月13日至今对申请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13、医疗交通费金额2000元。

  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本委定于2026年3月13日14时15分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钟女士,联系电话:020-8272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