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和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2022年,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195.21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8.86%;2023年,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204.77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9.38%;2024年,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212.92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9.81%。2024年,我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总数较2022年增加17.71万人,占户籍人口的比例增加0.95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我市养老机构共297个,其中公建公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共54个,民办养老机构243个,养老机构床位共有60144张。
2023年10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211号),分别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7号)业已到期,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
二、总体思路
《办法》贯彻国家、省关于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明确制定或调整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应当以实际运营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服务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实际成本、政府补助、当地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服务机构性质等因素,实行分级定价,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更好满足入住老年人服务需求。
《办法》同时明确,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和运营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市、区两级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基本养老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参照执行;其他基本养老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及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建民营、社会办普惠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或政企协议)合理确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五章共21条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共5条内容,明确《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分类管理原则及制定或调整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监管内容。
第二章为收费项目及管理方式,共6条内容,分别明确了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餐费、选择性服务、代办服务费的标准确定和收费方式。
第三章为政府定价原则及程序,共4条内容,明确了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的成本构成、成本监审及具体定价流程等内容。
第四章为收费行为,共5条内容,明确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发挥保基本、兜底线作用,并就服务合同签订、收费方式及时间间隔、价格公示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章为附则,共1条内容,明确《办法》有效期及国家、省关于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另有其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