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20〕03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引导和推动我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深度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厅将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支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申报。
二、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详见附件1或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纸质件(一式5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标注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推荐,于2020年 7月22日前将推荐函、推荐表(附件3、4)和本地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海锋、李传印
电 话:020-83163286、020-83163875
邮 箱:skjt_fhyc@gd.gov.cn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业务办理大厅窗口
邮 编:510033
附 件:1. 广东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省科技厅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