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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办法》(埔府规〔2021〕3号)相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本区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创客空间及试点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我区孵化器扶持资金申报的依据,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通过将撤销区级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和省、市、区其中一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区创客空间及经区认定的创客空间试点(名单见附件1)

  二、需提交的材料(附件2)

  1.《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创客空间考核表》或《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创客空间试点考核表》;

  2.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3.场地清单及相关证明(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4.服务团队名册及证明材料(上年末社保记录);

  5.创新创业辅导服务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活动通知、照片、签到表等);

  6.获投资团队及企业名录和相关证明(投资协议、转账证明、营业执照、入驻协议等);

  7.转化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入驻协议、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等);

  8.其他证明材料(如认定级别提升的通知批文、孵化资金相关证明等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编制目录和页码,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书脊注明考核年度及创客空间名称,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只需表格、清单和发展报告,不需扫描具体佐证附件),打包发到gz_torch@126.com。

  三、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4月23日

  四、受理地点:萝岗香雪八路98号香雪国际公寓二期E栋D区1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伍晓菁

  联系电话:32290813,13622881313

  电子邮件:gz_torch@126.com

  附件:1.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创客空间及试点考核单位名单

     2.相关表格模板

     3.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创客空间及试点考核评价指标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创客空间考核单位名单

序号

创客空间名称

单位名称

1

瞪羚众创平台

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

华新园

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

3

凯得创梦空间

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TOPS众创

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

5

牛哇创客空间

广州牛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

粤嵌众创空间

广州粤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揽月人

广州揽月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8

冠昊生命健康众创空间

冠昊生命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

9

印客时光(Ink Time)·众创空间

广州创企孵化器有限公司

10

广州科技园创客空间

中国科协广州科技园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11

云山众创空间

广州学而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

纳金.We创

广州纳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3

达安创谷

广州市达安创想孵化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14

领引书吧众创空间

广州领引书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5

印象黄埔联创空间

广州天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16

蚁米众创空间

广州蚁米孵化器有限公司

17

励弘众创空间

广州励弘众创空间有限公司

18

蚁米安居宝众创空间

广州市德居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9

普创众创空间

广州普创孵化器有限公司

20

广州腾飞园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广州知识城腾飞创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1

广州市阳普湾创客空间

广州阳普湾创新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创客空间试点考核单位名单

序号

创客空间名称

单位名称

1

智谷众创

广州泓桥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2

广华众创AI-Lab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




附件3

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创客空间考核评价指标

  一、指标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计分细则

基础分(100分)

1、设施及服务情况(20分)

场地情况(4分)

现有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计4分

服务团队情况(6分)

每1人计2分,最高6分

创新创业辅导服务情况(10分)

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每场活动1分,最高5分;

开展创业导师辅导活动,每场1分,最高5分

2、投资化(25分)

获得投资的团队及企业数量(10分)

直接投资的1个项目计3分,引入机构投资的1个项目计1分,如为团队或满足在孵企业年限条件每个项目再计2分,同一项目从高不重复,最高10分

相关团队及企业获得投资金额(8分)

在园企业每1万元计0.05分,团队或在孵企业每1千元计0.01分,最高8分

科技金融工作情况(7分)

由火炬中心综合评分:具备科技金融工作站资格得2分;配合开展调研、对接、摸查等科技金融工作2分;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活动,每次活动1分,最高3分。

3、效益化(30分)

转化项目数量(12分)

1家科技企业计1分,最高12分

转化项目质量(8分)

具有知识产权的团队转化企业,或当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每家计2分,最高8分

转化项目成长情况(10分)

当年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计5分,最高10分

4、生态化(25分)

转化企业入驻本区孵化器的项目数量(15分)

每家企业计5分,最高15分

转化到本区孵化器的家数(10分)

每家孵化器计5分,最高10分

加分项(20分)

5、规范化

级别提升情况(5分)

当年提升级别计5分

6、特色服务

品牌化、国际化、专业化工作开展情况(5分)

由专家结合年度发展情况报告综合评分

7、配合区科技创新工作情况

积极参加区科技局组织活动(5分)

由火炬中心综合评分

8、孵化资金情况

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情况(5分)

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规模每100万元计0.1分,最高5分

分项(20分)

9、扣分项

不配合科技部门工作、擅自变更场地、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有其他违规行为

由火炬中心综合评分

  二、指标说明

  1、设施及服务情况:场地情况以考核评审时仍有效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为准;服务团队情况以考核年度12月社保记录为准;创新创业辅导服务情况包括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和创业导师辅导活动,应分别提供两种类型活动的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照片、签到表等。

  2、投资化:直接投资指由该孵化器运营单位以租金、设备或现金等进行的投资,投资对象可包括本区各创客空间及孵化器的团队和企业;引入机构投资的对象仅包括本创客空间内的团队和企业。涉及数量指标均指考核统计年度当年,租金、设备入股以投资协议签订日期或约定期限为准,货币投资以转账凭证日期为准。在孵企业须满足科技部规定的成立、进驻年限要求。科技金融工作站是指获得认定的科技金融工作站。开展科技金融活动是指孵化器主办的项目路演会、银企融资对接会、科技金融政策宣讲、科技金融论坛、科技金融沙龙、科技金融知识培训等活动。

  3、效益化:转化项目数量,包括考核年度在该众创空间新成立的科技企业,以及经该众创空间培育后在区内新成立的科技企业;转化项目质量,企业范围同转化项目数量,知识产权不包括商标。转化项目成长情况,不限企业成立时间,包括仍驻留的和曾培育已转化到区内孵化器的科技企业。

  4、生态化:转化企业入驻本区孵化器的项目数量和转化到本区孵化器的家数,分别指考核年度当年经该众创空间培育后迁移到区内孵化器的科技企业数,以及所涉及的区内孵化器数。

  5、规范化:指考核年度当年从较低级别提升到较高级别的众创空间,以通知公布日期为准。

  6、特色服务:主要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办法》提及的品牌化、国际化、专业化、生态化情况,其他服务一般不加分。

  7、配合区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结合考核年度当年是否积极参加区科技局组织各类活动情况综合评分。

  8、孵化资金情况:孵化器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规模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决议文件、合作协议、银行账目凭证、管理办法等。

  9、扣分项:结合考核年度当年是否有不配合科技部门工作、擅自变更场地、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等情形综合评分。

  三、计分方法

  第1到第9项相加,85分及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下75分以及上为良好,75分以下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

  创客空间试点考核评价指标

  一、指标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计分细则

1、设施及服务情况(20分)

场地情况(4分)

现有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计4分

服务团队情况(6分)

每1人计2分,最高6分

创新创业辅导服务情况(10分)

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每场活动1分,最高5分;

开展创业导师辅导活动,每场1分,最高5分

2、投资化(20分)

获得投资的团队及企业数量(5分)

直接投资的1个项目计3分,引入机构投资的1个项目计1分,如为团队或满足在孵企业年限条件每个项目再计2分,同一项目从高不重复,最高5分

相关团队及企业获得投资金额(5分)

在园企业每1万元计0.05分,团队或在孵企业每1千元计0.01分,最高5分

科技金融工作站建设情况(5分)

由火炬中心综合评分:配合开展调研、对接、摸查等科技金融工作2分;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活动,每次活动1分,最高3分。

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情况(5分)

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规模每满100万元计0.1分,最高5分

3、效益化(15分)

转化项目数量(12分)

1家科技企业计4分,最高12分

转化项目质量(3分)

具有知识产权的团队转化企业,或当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则计3分

4、生态化(15分)

转化企业入驻本区孵化器的项目数量(9分)

每家企业计3分,最高9分

转化到本区孵化器的家数(6分)

每家孵化器计3分,最高6分

5、规范化(10分)

级别提升情况(10分)

当年提升级别计10分

6、配合区科技创新工作情况(20分)

积极参加区科技局组织活动,是否有违规情况(20分)

由火炬中心综合评分

  二、指标说明

  1、设施及服务情况:场地情况以考核评审时仍有效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为准;服务团队情况以考核年度12月社保记录为准;创新创业辅导服务情况包括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和创业导师辅导活动,应分别提供两种类型活动的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照片、签到表等。

  2、投资化:直接投资指由该孵化器运营单位以租金、设备或现金等进行的投资,投资对象可包括本区各创客空间及孵化器的团队和企业;引入机构投资的对象仅包括本创客空间内的团队和企业。涉及数量指标均指考核统计年度当年,租金、设备入股以投资协议签订日期或约定期限为准,货币投资以转账凭证日期为准。在孵企业须满足科技部规定的成立、进驻年限要求。开展科技金融活动是指孵化器主办的项目路演会、银企融资对接会、科技金融政策宣讲、科技金融论坛、科技金融沙龙、科技金融知识培训等活动。孵化器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规模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决议文件、合作协议、银行账目凭证、管理办法等。

  3、效益化:转化项目数量,包括考核年度在该创客空间新成立的科技企业,以及经该创客空间培育后在区内新成立的科技企业;转化项目质量,企业范围同转化项目数量,知识产权不包括商标。

  4、生态化:转化企业入驻本区孵化器的项目数量和转化到本区孵化器的家数,分别指考核年度当年经该创客空间培育后迁移到区内孵化器的科技企业数,以及所涉及的区内孵化器数。

  5、规范化:指考核年度当年从较低级别提升到较高级别的创客空间,以通知公布日期为准。

  6、配合区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结合考核年度当年是否积极参加区科技局组织各类活动,是否有不配合科技部门工作、擅自变更场地、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等情形综合评分。

  三、计分方法

  第1到第6项相加,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附件2 相关表格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