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宜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范勇涛(身份证号:441324*********2030)于2025年8月8日向我局提出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称于2025年7月14日4时0分许,在凤岗地铁站口工作时受伤。经审查,我局于2025年8月28日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你方电话联系不上,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5〕423号,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5日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工伤事故处理中心。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20-8275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