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促进直播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传统商贸业数字化转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思路
《黄埔区扶持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措施》围绕七个核心条款全方位扶持我区直播电商相关产业发展壮大。
三、主要制定内容
《措施》第一、二条主要内容为出台依据、设置目的、适用的企业情形等。
第三条为鼓励发展直播电商园区(基地)。
第四条为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数字化建设。
第五条为鼓励入驻经认定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的规模(限上)直播电商企业。
第六条为给予MCN机构运营管理经费资助。
第七条为给予区内直播电商企业签约网红主播个税补贴。
第八条为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区内直播电商企业及主播、员工等个人开展培训服务。
第九条为结合相关政策,对贡献突出的直播电商企业的优秀人才,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落户、子女入学、优先购房、购(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政策。
第十条为不重复奖励的说明、承诺书和有效期说明。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我区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栏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借助微信公众号“黄埔发布”等平台发布;三是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走访调研进行宣传。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会、企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制定过程,我局已经通过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措施》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将在我区官方网站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