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管彦先(522427********2611)诉江西省瑞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Y24M)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5】4060号),管彦先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11日解除劳动关系;2、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81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704元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5928元;3、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1112元;4、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750元;5、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50元;6、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7、支付医疗费6373.91元。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8日14时00分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3216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