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公开挂牌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规划用途

土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出让年限(年)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2026NGY-17

南沙榄核镇榄核大道南侧、潭东大道东侧

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二类工业用地(M1/M2)

13799

≥1.2且≤4.0

30

1056

25

211.2

2026NGY-19

南沙区黄阁镇虎沙大道南侧、小虎北四路西侧

二类工业用地(M2)

10000

≥1.2且≤3.5

30

781

20

156.2

2026NGY-21

南沙区珠江街规划纵二路北侧、支路3东侧

新兴产业园用地(M9)

20000

≥3.0且≤3.2

30

3856

100

771.2

2026NGY-22

南沙区龙穴街鸡抱沙北路北侧

三类工业用地(M3)

592677

≥1.2且≤3.0

50

59120

2000

11824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条件开发建设,详细宗地位置和规划条件见本挂牌文件附件。需满足的其他出让条件:

  (一)2026NGY-17地块

  1.该地块所开发项目的产业业态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等业务。

  2.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应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土地竞得人须承诺本项目用于开发建设输配电电力金具产品等,生产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4.土地竞得人须承诺该地块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650万元/亩,地块产出率≥1490万元/亩。

  5.土地竞得人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投产。

  6.土地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割转让。

  7.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7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二)2026NGY-19地块

  1.该地块开发项目的产业业态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须承诺该地块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1000万元/亩,地块产出率≥2000万元/亩。

  3.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4.土地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割转让。

  5.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黄阁镇人民政府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5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三)2026NGY-21地块

  1.土地竞得人承诺该地块开发项目产业业态为生物添加剂生产与水产研发服务。

  2.土地竞得人承诺项目投资强度≥12000元/平方米,地块产出率≥49000元/平方米。

  3.土地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割转让。

  4.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5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动工后24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5.土地竞得人股东或股东关联公司曾入选省级企业500强企业,拥有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中心等研发平台。

  6.土地竞得人股东或股东关联公司曾入选国家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名单。

  7.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或自然人申请竞买。

  8.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项目投资服务评估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8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四)2026NGY-22地块

  1.土地竞得人承诺在该地块开发项目的产业业态为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主要从事船舶海工装备、海洋防务装备研发制造。

  2.土地竞得人拥有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船舶制造行业国内发明专利,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3.土地竞得人承诺该地块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7000元/平方米,地块产出率≥15000元/平方米。

  4.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5.土地竞得人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割转让。

  6.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书》,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竟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6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五)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移交

  2026NGY-17、2026NGY-19、2026NGY-22地块土地平整按现状交地,其余按《广州南沙出让工业用地交付使用标准》交地;2026NGY-21地块按现状交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合同约定移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申请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四、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2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2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2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3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7月13日10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竞得人未能实现提交的书面承诺的相关事项,经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并报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本次挂牌出让,竞买人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选择现金、银行保函、“现金+银行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如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现金部分需缴纳至该银行账号(银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800237257311019;开户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工作规则》《广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纸质保函工作规则》。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九)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7月17日17时前予以确认。

  (十)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一)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http://ghzyj.gz.gov.cn/)、南沙区政府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浏览(http://www.gzns.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人民政府3号楼4楼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20)39053779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联系人:洪先生、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180、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