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广东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等4部门联合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把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领域作为重点。重点整治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一)交通物流领域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水电气暖领域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非电网供电主体收取的供电价格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电价。

  (三)地方财经领域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实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各地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四)金融领域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政策问答

  (一)本次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和往年有何不同?

  与以往相比,此次行动具有4个突出特点:

  一是整治涉及内容更广。不仅整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还要督促检查对国家和各地出台的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二是更加注重协同治理。工作中注重各地和部门协同联动,采取分领域分地区自查、联合抽查检查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更加注重社会监督。全面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宣传解读,让更多市场主体充分了解政策,增强维权能力,主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设立举报专线、组织媒体明察暗访、公开曝光等,对违规收费形成高压态势,推动收费主体不断规范收费行为。

  四是更加注重健全长效机制。在整治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涉企收费边界和监管责任,深化改革,打破行政垄断,持续完善收费清单等有关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诱导收费等行为。

  (二)如何了解我市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

  企业可通过登录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查阅《广州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登录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查阅《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常态化公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目录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坚持实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三)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五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其他不合理收费。

  在入网工程、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等领域,明确了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已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水电气暖安装费用等“十个不得”。在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清单管理等领域,明确了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计量装置费用、严禁强制检定并收费、严禁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等“六个严禁”。

  (四)金融领域哪些收费属于违规收费?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问题的,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或投诉。对金融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可以举报:

  1.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的服务价格的;

  2.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

  3.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4.擅自对明令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继续收费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6.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擅自制定或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7.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

  8.未按照规定开展服务价格相关内部管理工作的;

  9.其他违规行为。

  (五)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表现形式?

  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主要表现为强制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等四类。具体包括:

  1.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

  2.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

  3.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4.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6.收费不透明。未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涉企乱收费有哪些投诉举报渠道?

  为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能够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减轻负担,公布12381、12315两部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对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