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机构符合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条件:
公司名称 | 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 |
广州市同晨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 DLJZ44011520250014 |
详情见附件1、2、3。
附件:
1、关于广州市同晨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3、《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附件:
1.附件1:关于许可广州市同晨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1).pdf
2.附件2:中介机构告知承诺书.pdf
3.附件3:(许可证书)广州市同晨财税管理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