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机构符合以告知承诺方式备案登记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公司名称
广州市彤曼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详情见附件1、2。
附件:
1、关于广州市彤曼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备案登记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1.附件1:关于广州市彤曼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备案登记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pdf
2.附件2: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pdf